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内容有什么?女职工产假规定具体内容有什么?

来源:律速网时间:2023-06-01 09:40:52

女职工产假规定为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和《劳动法》,其具体内容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应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。

法律依据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 第七条
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

难产的,应增加产假15天;

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。

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

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 第五条

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

标签: 劳动保护 女职工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

责任编辑:FD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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