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以公允价值为基础
不涉及补价
以换出资产为基础计量:
换入资产成本=(换出资产公允价值+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)-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+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
以换入资产为基础计量:
换入资产成本=换入资产公允价值+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
涉及补价
支付补价方
以换出资产为基础计量:
换入资产成本=(换出资产公允价值+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)-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-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+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
以换入资产为基础计量:
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,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。
收到补价方
以换出资产为基础计量:
换入资产成本=(换出资产公允价值+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)-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-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+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
以换入资产为基础计量:
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,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。
涉及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
换出资产:
a.非金融资产总入账价值=【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+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(或-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)】-换入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
b.按比例分摊
换入的某项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=非金融资产总入账价值×(某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/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总额)
换入资产:
a.换出的非金融资产总额=【(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-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(或+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)】-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
b.按比例分摊
换出的某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=换出的非金融资产总额×(某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/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总额)
(二)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
不涉及补价
换入资产成本=(换出资产账面价值+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)-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+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
涉及补价
支付补价方
换入资产成本=(换出资产账面价值+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)+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【注意:账面价值,不确认处置损益】-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+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
收到补价方
换入资产成本=(换出资产账面价值+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)-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-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+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
涉及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
(1)换入资产总额=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+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(或-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)
(2)按比例分摊
换入的某项资产的入账价值=换入资产总额×(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/资产公允价值总额)
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意义
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特殊交易行为,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; 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; 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. 例如,某企业需要另一企业的设备,另一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产品做为原材料,双方就有可能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.